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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2026温州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来源:成都号 2026.06.13 11:09:45 阅读:98次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苍南县户籍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初中招收的对象为苍南县户籍的县内小学毕业生、苍南县户籍并要求回我县就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县内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读小学的,由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于6月30日前到施教区小学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缓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

  6月2-3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对象网络报名。

  6月11-13日(9:00-21:00):公办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初中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13-15日(9:00-21:00):公办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小学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26日(9:00-21:00):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网络报名。

  7月7-10日(9:00-21:00):公办初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7月13-14日(9:00-21:00):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苍南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时间安排表

【本地资讯】2026温州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APP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四、报名途径

  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进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学校不得再要求家长线下提供证明材料。

  五、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符合苍南县新居民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的按规定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7月13日至14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7月19日至20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二)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等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以上相关对象持父母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苍南县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统筹对象登记表》(详见附件3),于6月4日至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10(312)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特殊儿童入学。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其他对象视情予以统筹。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括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下同)的;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政策统筹对象。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回。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最后录取政策统筹对象。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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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需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浙里办”APP上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选报民办学校不得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

  符合政策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由其父母于6月4日至5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10(312)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于6月2-3日在系统报名,6月8日前完成录取。

  (3)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录取办法。各民办学校先录取政策统筹对象和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再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录取确认。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录取的学生。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缴费后,因放弃而空余的学位不再补录。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三)特定类型学校招生办法

  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实施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收足球苗子。经批准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术科测评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招生过程中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文化科目测试或参考使用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证明及竞赛成绩。特殊类型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市县教育部门审批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招生。

  (四)强化特殊群体保障

  1.优化“长幼随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其中一位被录取时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多孩家庭(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且通过户口簿证明其亲属关系,下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学校的(当年发布招生预警的学校除外),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的,经家长申请,该家庭中其他适龄儿童可在户籍符合就读学校施教区前提下,不再核验其他条件即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多孩家庭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学校的,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的,经家长申请,该家庭中其他适龄儿童可列入政策照顾类对象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当年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可照顾转入。

  2.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并完善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零失学”;要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12日至14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6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6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七、招生计划

  根据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苍南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城镇部分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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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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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县教育局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学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学区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过程管理。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

  2.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肃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同时,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报名、信息登记、招生测试、提前招生;严禁以“竞赛班”“重点班”“减免学费”等方式诱导学生报名;严禁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人为劝退学生;坚决制止初中学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学生并提前实施初中课程教学等违规行为。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起始年级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建立初中学籍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对政策统筹,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屋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证件,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从2024年起,县教育局统一从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并妥善保存当年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材料。同时,各校也要妥善保存、管理好本校招生工作相关台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录取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履职。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纪举报受理、违规问题通报、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学区、科室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59878605

  宜山学区:64381170

  钱库学区:59929608

  金乡学区:64580297

  桥墩学区:59882159

  矾山学区:64652738

  马站学区: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二)部分学校咨询电话

【本地资讯】2026温州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三)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十、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与我县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则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苍南县教育局。【本地资讯】2026温州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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