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公示规则录取,未录取的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
2.民办学校采取报名方式入学。
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2026咸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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