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血压患者两病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为330元,相比旧标准260元提高了70元。新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血压患者。
一、年度支付限额标准
山西高血压患者两病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为330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高血压门诊用药,在限额内按报销比例个人只需负担部分费用,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二、限额调整幅度
新标准将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从旧标准的260元提高至330元,增加70元。此次调整是晋医保发〔2026〕10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减轻高血压患者长期用药的经济负担。
三、报销计算示例
以在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为例,报销比例为65%。假设年度内高血压用药费用为500元,在限额330元以内的部分可报销214.5元(330×65%),超出限额的170元需个人自付。
四、适用条件
享受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认定患有高血压、采取药物治疗、尚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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