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经济状况核对异议复核申请流程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深建规〔2023〕9号),深圳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该细则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
一、复核申请期限

在公示期间,核对对象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核对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复核申请材料
复核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
三、复核流程
住房主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核对机构自接受复核委托之日起,在3个月内完成复核工作,通过核对平台将复核报告推送至住房主管部门。
四、复核结果效力
复核报告为核对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的最终结果。
五、配合调查
复核期间,核对对象应当配合核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复核工作。核对机构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核对对象的工作单位、核对对象居住地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应当协助核对机构开展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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