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类型招生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收集体户学生和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6月中下旬发布。

(二)公办学校招收积分入学新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先录取我区户籍学生,如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用于参加积分入学,录取非我区户籍新生。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6月下旬或7月上旬发布。
(三)民办学校招收起始年级新生。我区户籍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须办理我区居住证以及惠州市社保)可申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6月下旬或7月上旬发布。
(四)公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将统一时间组织开展插班生招生工作,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7月上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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